同济大学科技园
※服务内容※
上海同济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济大学科园入园企业提供基本商务、管理咨询和资本运作等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基本商务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基本办公和研发场所:提供代表基本办公设施:协助企办理注册;协助企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软件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认定工作,协助企业办理ISO质量保证体系认定和CMM认定;协助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项目等。
中介增值服务:园区内引入管理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发挥园区企业管理公司的信息优势,为创业企业的组建、组织结构设计、技术开发和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融资咨询服务:园区引入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并和许多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入园企业能够适时得到资金投放,从而健康、迅速地成长。
资本运作服务:在入园企业进行兼并、收购、上市(M&A、IPO)等资本运营时,提供管理、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全面的咨询服务。
※组织结构※
同济大学和地方政府联合成立了同济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宏观指导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
同济大学控股、地方政府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组建上海同济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为入园企业提供基本商务、管理咨询和资本运作等高效服务。
为进一步发展,同济大学科技园正在按照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筹建同济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重点负责园区的开发育建设,实时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培养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高科技企业群体。
※扶持政策※
一、本扶持政策对象指引进或新办的非区属内资科技企业。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并注册在同济大学科技园的科技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全免,营业税、增值税(地方部分),按照区现行的"三税"合并的财税政策办理(详见第四条)。
三、注册同济大学科技园内的孵化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孵化项目,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按市有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该企业非认定的孵化项目的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属地方收入部分,由区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将50%返还给企业,50%返还给同济大学科技园。
四、凡属于一般"四技"项目的,其缴纳的属区级财政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在三年期限内,第一年,区财政给予100%奖励;第二至第三年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计算奖励。
缴纳属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以及第二至第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区财政每年按下列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
*当年缴纳"三税"在25万元以下的奖励30%;
*当年缴纳"三税"在25万元(含25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奖励40%;
*当年缴纳"三税"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
五、引进或新办的非区属科技企业,凡属于经过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缴纳的"三税",区财政以企业开出的第一张销售发票的月份开始计算(下同),前三年,区财政给予全额返回,后二年返回50%。凡属于经过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缴纳的"三税",前五年,区财政给予全额返回,后三年返回50%。
六、从2001年起,非区属科技企业连续三年(财政年度)实缴"三税"税额,扣除规定的奖励后,区财政实际利益累计达到1200万元(含12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价值30万元的住房一套或相当金额的奖金;区财政累计得益达到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价值45万元的住房一套或相当金额的奖金。
七、对引进的特大型非区属企业,区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规定奖励办法,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八、凡原注册在杨浦区域内的同济大学的科技企业,现变更注册到同济大学科技园的,可延续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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